為確保水稻生產安全,近年來,江蘇省連云港市、揚州市、鹽城市鹽都區、濱??h、射陽縣、泗洪縣等多地農業農村部門相繼發布通告或者技術意見、病蟲情報,嚴禁在水稻田違規推廣使用咪唑乙煙酸、甲氧咪草煙等大豆田除草劑,但仍有個別群眾不惜“以身試法”。
在近期江蘇省蘇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公布的2022年全市農資打假典型案例中,就包括查處吳江區潘某某在水稻田違規使用甲氧咪草煙案。
2022年7月,吳江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種植大戶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種植大戶在其水稻田非法使用甲氧咪草煙除草劑。經調查、核實,2022年7月5~6日,當事人一次性在其種植的300畝水稻田使用60瓶甲氧咪草煙進行除草。當事人將登記作物/場所為大豆田的甲氧咪草煙用于水稻田種植基地,屬于不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農藥的違法行為。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蘇州市吳江區農業農村局對該種植大戶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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